在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体操比赛中,日本男子体操队的加腾泽男、监物永三和中山彰规分别获得了男子全能的前三名。他们的队员笠松茂、冢原光男和Okamura,也分别获得了全能第五名、第八名和第十一名。并且在双杠和单杠项目上,也分别包揽了前三名和前五名。前苏联的安德里昂诺夫仅获得了双杠和单杠的第六名。(单项决赛由六名运动员参加)1972年奥运会,也是最后一届以预赛中的分数高低的规定,决定进入决赛运动员的规定。
目前的竞赛规则是在单项决赛中,每个国家和地区最多只能由二名运动员参加决赛。但是,在1974年的保加利亚的瓦尔纳举行的第十八届世界体操锦标赛上,在全能项目没有执行每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二名运动员的规定,只是在单项上实行了这个规定。在1976年蒙特利尔的奥运会上,才在全能项目上限制每个国家只能有三名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规定。到了2003年阿纳海姆世界锦标赛上,参加全能决赛的运动员数量限制在24名。(2001年是32名)每个国家限制二名运动员参加。
即使我(国际体操杂志记者——戴维特 诺米勒)不是很认同这个观点,但是,我能理解每个国家只能有二名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的规定。但是,每个国家参加全能决赛只有二名运动员的规定,是否太过于严厉了,特别是当参加全能训练的人口在不断萎缩的时候。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仅仅只有三个男子队伍的运动员有超过二名运动员参加了全能比赛。二届世界锦标赛男子全能银牌获得者——德国的博伊因名额限制,没有能参加全能比赛。女子队伍中,12个女队中,六支队伍有三人、六支队伍有二人参加了全能比赛。2011年世界锦标赛女子全能冠军——美国的威伯因名额限制没能参加比赛。全能金牌是每一次比赛的主要的焦点。要尽量消灭那些类似博伊和威伯等优秀的全能运动员失去争夺金牌现象的发生。如此这样的问题。
在安特卫普世界锦标赛之后,我曾经问过FIG女子技术委员会主席——涅里金,是否能取消在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上,每个国家只能有二名运动员参加参加决赛的规定?涅利金表示,她希望能看到这种局面的出现,但是,那是由FIG执行委员会来最后决定的。
我很赞赏来自多米尼加的一位女子体操运动员参加了单项决赛,这样对加勒比海地区的体操运动员,也许会有很大的增加。我能理解,FLG很想增加会员参加比赛的资格和提供竞争的机会。
FIG执行委员会目前还是在执行每个国家只能有二名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的规定。但是,还是希望能在全能决赛项目上,回到每个国家能有三名运动员参加决赛的规定。作为体操迷来讲,这样的比赛是公正和正直的。这对体操运动员来说,也是实现他们梦想的机会。
周福弟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