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有关体校、学校、俱乐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
为促进我国体操(类)项目运动训练和竞赛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我国体操(类)项目运动训练和竞赛组织的规律、特点以及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国体操(类)项目训练管理办法》和《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全国各省市有关单位及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我中心认真研究,现确定发布《全国体操(类)项目训练管理办法(试行版》和《全国体操(类)项目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版)》。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认真学习和研究,做好训练和竞赛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