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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3-2026年排舞、广场舞项目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营机构的通知

2023-02-10 23:14 体操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排舞、广场舞项目普及推广工作,宣传和展示排舞、广场舞项目魅力,推动排舞、广场舞项目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排舞、广场舞项目的社会影响力,现公开征集2023-2026年排舞、广场舞项目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营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时间:2023年 月 日-2026年12月31日

  二、协助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完成以下工作:

  (一)排舞、广场舞项目推广、宣传与普及工作。

  (二)举办全国性排舞、广场舞赛事。

  (三)举办国际性排舞赛事。

  (四)组织与排舞、广场舞项目发展相关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五)制定推动排舞、广场舞项目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实施。

  (六)组织排舞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全国排舞、广场舞俱乐部、协会管理。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投标人对排舞、广场舞项目发展的所有承诺将写入正式签订的协议中)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投标人经营范围中须含有体育、教育、培训、文化等相关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在近四年内(2019年1月-2022年12月)有体操类项目推广经验,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

  (四)投标人承诺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排舞、广场舞项目发展。

  (五)投标人承诺每年举办如下比赛,年度参赛人数总规模不少于6万:

  1.全国排舞、广场舞锦标赛(各1场);

  2.全国排舞、广场舞冠军赛(各1场);

  3.全国排舞、广场舞联赛(不少于10场);

  4.全国校园排舞网络展示大赛(1场);

  5.力争举办中国杯国际排舞公开赛(1场)。

  (六)投标人承诺每年开展不少于15场排舞、广场舞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七)投标人承诺每年开展不少于50场排舞、广场舞公益培训推广活动。

  (八)投标人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处罚等不良记录,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文件均应在有效期限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投标。

  (十)投标人中标后须执行体育总局和体操中心全民健身的相关政策及要求,须按体育总局和体操中心要求完成交办的赛事和活动。

  四、投标提交材料

  (一)资信介绍(包括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获奖情况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二)2023-2026年项目发展规划。

  (三)对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四)工作团队介绍(专职运营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提供社保证明以及岗位职责分工;技术专家成员不少于20人,其中80%以上须具备排舞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五)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四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账务报表;

  4.其他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

  5.2022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对账单。

  以上文件请于2023年2月17日17:00前递交到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事业发展部,联系人:刘天慧,电话:010-87104007,邮编:100763。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应密封,在封签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最外层包装上写明递交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时提交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审核与公示

  招标工作小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材料的审核、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后进行公示。

  六、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双方商定合作事宜,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作协议。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