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体育社会组织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21〕236号)和《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自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22〕211号)文件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做好体育领域典型示范,为体育社会组织领域正本清源发挥积极作用。鉴于此,我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街舞项目的推广普及工作,确保全国街舞竞赛、培训和活动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稳步推进,从2022年4月15日起停止使用“全国街舞执行委员会”开展工作,由“中国健美操协会街舞分会”负责全国街舞的推广普及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全国街舞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开展赛事、培训、大众考级等相关活动。关于街舞后续赛事活动的有关通知将会在体操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