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4日至31日在湖北省仙桃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武汉市体育局及有关体育院校。
三、竞赛项目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
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运动员
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运动员
(二)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最多各6人,领队、医生、舞蹈教师各1人,教练员共4人。男、女运动员各报3名或少于3名运动员的单位,允许报教练员1 人。
(三)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占原单位名额。
(四)允许各单位超出上述名额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计成绩和名次,但所有费用自理。如全能、单项取得决赛资格,占本单位名额。
(五)每个单位在报名表上必须明确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比赛中因伤病不能继续参赛,须以书面材料上报,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其后项目及获取资格也同时放弃。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的检查,身体健康。
五、竞赛办法
(一)进行资格赛和单项决赛。
资格赛录取各单项前8名参加单项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同,则以E组扣分少者参加,以此类推;如再相同,则同时进入决赛。如承办单位无运动员进入某项目单项决赛,可派1人持外卡参加该单
项的决赛,但必须是参加资格赛该项目比赛并进入前15名的运动员,该项目将有9名参加决赛,运动员决赛成绩、名次同样有效。
(二)各单项设3名候补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所代表单位的标志,对未佩带标志的单位,按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规程和评分规则进行扣分。
(四)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09—2012年体操评分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全能
以资格赛全能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二)单项
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三)全能及各单项均录取前 8名予以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4月24日前将报名单及运动员参赛项目一式两份分别寄或电传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10-67175307)和
湖北省仙桃市体育局。同时请用Email发至体操中心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逾期报名,扣所参加资格赛单项 0.3 分。4月30日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运动队和裁判员于5月24日到湖北省仙桃市向大会报到。裁判员必须是参加过2009年新规则学习班考试合格,国家级以上(包括国家级)的裁判。不符合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所有经费自理。
(三)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同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四)裁判员必须携带有效裁判等级证书,向大会报到时交到接待处,由高级裁判组负责审核。未携带有效裁判等级证书者,将不能参加裁判工作。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