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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青年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04-16 11:06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9月 日至 日在云南省文山州举行。

  二、竞赛项目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三、 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武汉市,有关体育院校。

  四、 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甲组:

  男运动员: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女运动员: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

  男运动员: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女运动员: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参加人数

  1.凡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可各报4名运动员(各为一个团体),男子甲、乙组各报1名教练员,女子甲、乙组各报1名教练员。共4名教练,16名运动员。

  2.凡参加男、女团体比赛(甲乙组均可)的单位,可派领队1名、医生1名、舞蹈教练1名。

  3.只参加男、女各组别个人比赛的单位,除运动员之外,可报各参赛组别教练1名。

  (三)在国家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占原单位参赛名额。

  (四)允许超出上述名额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个人比赛,计成绩和名次,所有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如全能、单项获得决赛资格,占本单位名额。

  五、竞赛办法

  (一)进行资格赛和单项决赛。

  (二)资格赛

  1.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进行团体比赛,分别以各项目前3名运动员的分数计算团体成绩(4-4-3)。

  2.以资格赛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名次和录取单项决赛的资格。

  3.一个单位最多只能录取2名运动员获得各组别的单项决赛资格。

  4.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男子6项、女子4项的全能比赛,每项最低分不能低于8分,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资格。

  (三)单项决赛

  录取资格赛各单项前8名参加各单项决赛,如第8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同,则以E组裁判员扣分少者参加,以此类推;如再相同,则同时进入决赛。如承办单位无运动员进入某项目单项决赛,可派1人持外卡参加该单项的决赛,但必须是参加资格赛该项目比赛并进入前15名的运动员,该项目将有9名参加决赛,运动员决赛成绩、名次同样有效。

  (四)男女各单项均设3名候补运动员。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所代表单位的标志,对未佩带标志的单位,按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规程和评分规则进行扣分。

  (六)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09-2012年版体操评分规则(青少年部分)进行评分。女子见附件:《国际体联青少年体操评分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

  以资格赛的团体成绩(4-4-3)决定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4个团体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二)全能

  以资格赛运动员个人全能成绩决定名次(各年龄组分别录取),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三)单项

  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各团体录取前六名、个人全能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8月 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邮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10-67175307)和云南省体育局。同时请用Email发至体操中心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逾期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扣0.8分,参加个人比赛扣0.3分。超过8月 日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裁判员、运动队于9月 日到云南省文山州报到。

  (三)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同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国际青少年女子体操评分规则

  (国际体联女子技委会)

  青少年比赛规则是在国际体操联合会女子评分规则的基础上做出了适当修改和调整,目的是:

  ——应用于国际体联有官方裁判管理权(协会成员国、洲体操联盟)的所有国际比赛,即世锦赛、奥运会、综合性运动会、世界杯资格赛、国际比赛及国际体联创办的联赛。

  ——使国际体联官方比赛的四个评判阶段更为标准化。

  资格赛、团体决赛、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在青少年比赛中,将使用国际青少年女子体操评分规则:

  1.1条 运动员的权利

  准备活动:

  在资格赛 (C-I),全能决赛(C-II) 、单项决赛(C-III)和团体赛 (C-IV)

  中,每位比赛队员(包括受伤运动员的替补)在临赛前的赛台上的准备活动如

  下:

  跳马:C-I, C-II, C-III和C-IV 中,每位运动员最多50秒

  高低杠:每人50 秒, 包括准备杠子

  平衡木:每人30 秒

  自由体操:C-I, C-II, C-III和C-IV 中,每组最多3 分钟

  *C-III: 准备活动设2个组

  备注:

  资格赛 (C-I) 和团体赛 (C-IV) 中,整个准备活动时间属于成队 (每位运动员的准备活动时间为平衡木30秒,高低杠50秒). 各队必须注意所用的时间,以保证最后一名运动员能做上准备活动。混合组的准备活动时间属于各运动员。

  5.3.1条 难度价值

  难度价值的限定:如果完成F组或G组组动作,每个动作最多承认0.5分的价值。

  备注:5.3.1条暂不在全国青年比赛中执行。

  5.3.3 条 编排要求 2.50 分

  编排要求按照各项目条文中所述,最多可以获得2.50分。

  一个动作可以满足多个编排要求, 然而一个重复动作不能满足其他编排要求。

  下法原则:

  -无下法,A组下法 得 0.00 分

  -B组下法 得 0.30 分

  -C组或更高难度的下法 得 0.50 分

  8.3条 特定要求

  – 做跳马动作前要示将做跳马动作的号码(以手工或电动方式)

  –在资格赛, 团体决赛和全能决赛中,必须跳一个跳马动作。

  ●资格赛中, 第一次跳马得分计入团体和/或全能总分中。

  ●资格赛中想要获得单项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按照下列单项决赛规则,必须跳两个跳马动作。

  单项决赛:运动员必须跳两个不同动作 (可以是同一组的动作, 但必须是不同号码),两个动作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8.4条 专项扣分 (D裁判组)

  所有跳马动作都附有图解及号码。

  运动员有责任显示要跳动作的号码, 如果完成动作的号码与所示动作的号码不同,将不予扣分。

  -示号失败(未示动作号码) 扣0.30分

  * 从跳马动作最后得分中扣除

  -单手触马 (从最后得分中扣除) 扣2.00分

  – -在想获得单项决赛资格的资格赛中和单项决赛中:

  ●只跳了一个动作

  评分: 所跳动作的分数除以2 = 最后得分

  ●跳了两个相同动作

  评分: 两个动作的平均分数减去 2.00 分 = 最后得分

  关于动作表:

  禁止做以下动作:

  跳马 – 向侧起跳或落地的动作

  高低杠 – 双脚起跳的空翻或下法

  平衡木 – 舞蹈动作落至纵木骑坐

  自由体操– 向侧起跳和/或至滚翻落地的技巧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