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24日至30日在广东省 市李宁体操学校举行。
二、竞赛项目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三、参加单位和人员
(一)成都、福州赛区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团体前三名的单位。
(二)成都、福州赛区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团体四、五、六名的单位,如无人进入全能及单项决赛,可各派1名运动员参加个人比赛。
(三)成都、福州赛区男女甲、乙组各年龄段个人全能前三名、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均可以参加个人比赛。
(四)凡取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赛,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如未报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总决赛,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参赛权。
(五)承办单位李宁体操学校可派出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各4名运动员参加总决赛。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男子: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女子: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参加人数
1.团体赛:凡取得参加各组别团体赛资格的单位可分别报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各4名运动员参赛。男子甲、乙组各报1名教练员,女子甲、乙组各报1名教练员。有2个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1名舞蹈教练;有2个以上(含2个)团体的单位可以报领队1名、医生1名。
2.只参加男、女各组别个人比赛的单位,除运动员外,可报各参赛组别教练各1名。
五、竞赛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院校为录取名次的单位,各单位只能录取各组别一个团体;个人全能和各单项以甲、乙组的各年龄段录取名次,各单位在一个年龄段只能录取2个名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赛队,最多可以录取各组别2个团体名次;各年龄段的个人全能和各单项,最多可以录取3个名次,但每个参赛队伍仍不能超过2人录取名次。
(三)资格赛
1.男子甲、乙组各进行6个项目的比赛;女子甲、乙组各进行4项的比赛。
2.参加团体赛单位可报4名运动员参加资格赛各组别的比赛,以每个项目前3名队员的得分计算团体成绩(4-4-3)。
3、分别以男子甲组(11-12岁)、乙组(9-10岁),女子甲组(10-11岁)、乙组(8-9岁)各年龄段(共8个年龄段)的成绩,分别计算个人全能名次。
4. 录取各单项前6名参加各单项决赛。如果各单项第6名的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等,则以资格赛各单项中的高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凡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男子6项、女子4项的全能比赛,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资格。
(五)各单项设3名候补运动员。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所代表单位的标志,对未佩带标志的单位,按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规程和评分规则进行扣分。
(七)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定动作(2007修正版)”进行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以资格赛的团体成绩分别录取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团体名次,各团体均录取前6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二)个人全能:以资格赛个人全能成绩录取各年龄段前6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三)单项: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各年龄段前6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如该项参赛人数不足6人,则按资格赛单项名次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成都、福州赛区的各单位在比赛结束后,将报名单(注明分区赛的成绩和名次)一式两份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10—67175307)和佛山市李宁体操学校(0757—83333698),同时请用Email发至体操中心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超过8月8日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向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提交注册证明、本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Email方式发至体操中心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否则将不能参加比赛。
(三)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同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四)运动员和裁判员均于8月 日到广东省 市李宁体操学校报到。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