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成都赛区:2010年7月14日至19 日 在四川省成都体育学院举行。
福州赛区:2010年7月21日至26日 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蹦床。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蹦床。
三、参加单位
(一)成都赛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广东、广西、武汉市
(二)福州赛区:辽宁、吉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八一、温州市
四、 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男子: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女子: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参加人数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可分别报: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各4名运动员参赛(共4个团体)。男子甲、乙组各报1名教练员,女子甲、乙组各报1名教练员。有2个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1名舞蹈教练;有2个以上(含2个)团体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医生1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参加男、女各组别个人比赛的单位,除运动员外,可报各参赛组别教练各1名。
3.允许超出上述名额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个人比赛(必须符合参赛年龄),计成绩和名次,所有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4.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属单位参加比赛,在报名的一个月前向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院校为录取名次的单位,各单位只能录取各组别一个团体;个人全能和各单项以甲、乙组的各年龄段录取名次,各单位在一个年龄段最多只能录取2个名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赛队,最多可以录取各组别2个团体名次;各年龄段的个人全能和各单项,最多可以录取3个名次,但每个参赛队伍仍不能超过2人录取名次。
(三)资格赛:比赛以小循环方式男、女队同场进行。
1.男子甲、乙组各进行7个项目的比赛;女子甲、乙组各进行5项的比赛。
2. 一个单位可由4名运动员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以每个项目前3名队员的得分计算团体成绩(4-4-3)。
3、分别以男子甲组(11-12岁)、乙组(9-10岁),女子甲组(10-11岁)、乙组(8-9岁)各年龄段(共8个年龄段)的成绩,计算个人全能名次。
4、录取各单项前6名参加各单项决赛(蹦床除外),如果资格赛各单项第6名的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等,则以资格赛各单项中的高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凡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男子7项、女子5项的全能比赛,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资格。
(五)各单项设3名候补运动员。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所代表单位的标志,对未佩带标志的单位,按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规程和评分规则进行扣分。
(七)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定动作(2007修正版)”进行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
以资格赛的团体成绩分别决定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团体名次,各团体均录取前6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二)个人全能
以资格赛个人全能成绩(男子7项、女子5项)录取各年龄段前6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三)单项
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各年龄段前6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如参赛人数少于6人,则按资格赛单项名次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成都赛区各参赛单位于6月14日之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10-67175307)和成都体育学院,同时请用Email发至体操中心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超过6月20日将不再接受报名。
福州赛区各参赛单位于6月21日之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10-67175307)和福建省福州市体育局,同时请用Email发至体操中心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超过6月30日将不再接受报名。
各单位逾期报名,将扣团体0.5分。无团体则扣个人全能0.3分。
(二)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向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提交注册证明、本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Email方式发至体操中心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否则将不能参加比赛。
(三)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同发送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四)报到:成都赛区裁判员、运动队于7月14日到成都体育学院报到;福州赛区裁判员、运动队于7月21日到福建省福州市体育局报到。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