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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操项目东京奥运会第二次选拔赛裁判员公示的通知

2021-06-07 17: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有关体校、学校、俱乐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

  根据我中心关于体操项目2021年东京奥运会第二次选拔赛裁判员选拔原则,经我中心选调、各中立单位推荐报名,组成东京奥运会第二次选拔赛裁判组,现公示如下:

  东京奥运会第二次选拔赛(男子)

  仲裁委员会:

  黄力平(李宁体操学校)、董建国(山西)

  邵 斌(中国体操学院)

  D组裁判:

  喻永祥(浙江)、马海涛(陕西)、周曰智(山东)

  杨 威(湖北)、梁富亮(广东)、蔡玉军(中国体操学院)裁判员:

  葛明津(天津)、杜传喜(河北)、任佳佳(山西)

  汤晓俊(上海)、褚 超(浙江)、吴海鸥(安徽)

  黄 健(江西)、李 强(山东)、郭生鹏(河南)

  常德庆(河南)、孙 伟(湖北)、岑 霄(云南)

  杨 辉(陕西)、李 吉(北体大)、孙友斌(北体大)

  东京奥运会第二次选拔赛(女子)

  仲裁委员会:

  曹 瑛(天津)、戴玉英(云南)、竭晓安(北体大)

  D组裁判:

  曾谙琴(江西)、禹 璇(湖南)

  乃若愚(河北)、郭 理(湖北)

  裁判员:

  王湉湉(天津)、胡雯雯(河北)、冯瑾莉(山西)

  吴娇娇(江苏)、吴 珺(江苏)、崔园园(福建)

  钟萍萍(江西)、张 磊(山东)、蔡有平(湖北)

  吴仁英(贵州)、夏 红(湖南)、段思源(云南)

  田园园(陕西)、张 红(陕西)、陈旭晖(中国体操学院)

  辅助裁判:

  唐多多(上海)、刘婷璐(上海)

  马秋静(上海)、周 成(上海)

  公示期为2021年6月7日-6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我中心体操部联系。

  联系人:赵余骏、冯玉娟

  联系电话:010-87182274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