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更好地运营2021年全国艺术体操相关赛事,提升赛事品牌价值,获得更高的社会参与度和市场关注度,探索发展我国艺术体操产业,传播项目文化,为促进体育强国建设做出贡献,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的商务开发合作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2021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概况
2021年内,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作为主办单位,计划举办下列全国性艺术体操比赛。各项赛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国艺术体操锦标赛
该比赛是全国高水平、高规格的比赛,一般是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等国际重大比赛的选拔赛,是全国高水平运动员云集的国内顶级艺术体操比赛。参赛人员为全国各省区市的成年/少年高水平艺术体操运动员。
项目编号:CGA-RG202101
举办时间:计划在2021年下半年
举办地点:山东青岛
比赛转播:有(转播形式待定)
(二)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资格赛
该比赛是全国高水平、高规格的比赛,且是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资格赛,一般是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等国际重大比赛的选拔赛,是全国高水平运动员云集的国内顶级艺术体操比赛。参赛人员为全国各省区市的成年/少年高水平艺术体操运动员。
项目编号:CGA-RG202102
举办时间:计划在2021年5-6月期间
举办地点:山西太原
比赛转播:有(转播形式待定)
(三)全国艺术体操青少年锦标赛
该比赛全国最高水平、最高规格的青少年比赛,一般是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等国际重大比赛的选拔赛,是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艺术体操后备人才、培养奥运希望之星的重要比赛。参赛人员为省区市专业队、院校、社会俱乐部的高水平少年/青少年艺术体操运动员,一般年龄在5岁以上。
项目编号:CGA-RG202103
举办时间:计划在2021年下半年
举办地点:河北唐山
比赛转播:有(转播形式待定)
备注:以上所列赛事名称、时间或将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二、赛事商务开发权益
(一)应标的商务开发合作伙伴可获得的商务权益
上述赛事的商务开发权益属于赛事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主办单位作为项目方,将有偿转让给应标的商务开发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应标方”)如下赛事商务开发权益:
1.应标方可获得项目方体操赛事的冠名赞助商、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等的自主招商权,以及赛事推广权、广告经营开发权。
2.应标方可获得指定产品、标志产品、纪念品、邮品、纪念币、旅游接待产品等开发权和销售权。
3.应标方可获得媒体报道权和媒体版权开发权以及收益。
4.应标方可使用项目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徽标、LOGO等内容进行赛事推广(国际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5.应标方可邀请冠名企业负责人担任赛事组委会职务。
6.应标方可邀请赞助企业负责人参加赛事新闻发布会、开赛仪式(如有)、比赛颁奖仪式,并为获奖选手颁奖,与获奖运动员合影留念。
7.应标方可获得比赛VIP证件至少10张,主席台VIP观赛坐位。
8.应标方于比赛期间可在自媒体平台进行相关推广。
9.应标方可在比赛馆、相关接待酒店等场地设置相关展位。
10、其它权益
(1)新闻发布会、开赛仪式(如有)、赛事主背景板、拱门、比赛场地A字板体现相关LOGO。
(2)比赛海报、秩序册、成绩册等印有相关LOGO。
(3)运动员参赛号码簿、运动队引导牌、赛事包(如有)等印有相关LOGO。
(4)比赛颁奖台、比赛工作场地(热身馆、会议室等)印有相关LOGO。
(二)其它
1、应标方开发的赞助品类不得与项目方现有协议期内的赞助品类冲突。
2、项目方保留一定的商务开发权益,可以继续对赛事进行商务开发,但所开发的赞助品类不得与应标方的赞助品类形成冲突。项目方和应标方在商务开发过程中要保持积极、密切、有效的沟通,以实现最大化的商务开发价值。
三、赛事商务开发合作伙伴招标条件及要求
(一)意向应标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或类似组织参加竞标。
(三)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经济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力以及执行本项目的能力。
(四)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运营全国性及以上级别大型体育赛事商务开发的经验和商业资源等。
(五)意向应标方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其正在履约的项目和计划执行的项目,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开展。
(六)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意向应标方和项目方一经签署商务开发协议,不得将赛事商务开发权移交给第三方。
四、应标材料
(一)应标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应标方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商务资源、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2.意向应标方商务开发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3.意向应标方开发过的体育赛事活动情况简介,商务开发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4.意向应标的赛事名称和编号。意向应标方可以对赛事进行整体应标(三项赛事合并应标),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单项应标(选择赛事列表中的一项赛事应标)。
5.意向应标赛事的报价和商务开发方案。如果选择整体应标,意向应标方须在报价中注明每一项赛事的报价和应标总价。如果选择单项应标,意向应标方须在报价中注明所选赛事的单项报价。
6.意向应标方需要赛事承办单位提供的支持和配合。
7.其它体现自身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二)应标方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3.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骑缝章), 下载地址参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5.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
五、应标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意向应标方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材料(一式6份,其中含1份盖章原件)递交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221室
联 系 人:李元元
联系方式:010-87182275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ystcb221@126.com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意向应标赛事名称、意向应标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送达的应标材料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或快递公司邮寄单据上的寄出时间为准)。
六、评审流程
(一)意向应标方资质审核
我中心收到应标材料后,将对所有意向应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核、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
(二)应标方的选择
我中心作为项目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各合格意向应标方的遴选程序。
1.如果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达两家及以上,我中心将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应标单位和应标价格。
2.如果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只有一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论证意向应标方是否具备商务开发条件,如确认意向应标方具备条件,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商务开发权益。
3.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或意向应标方均不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则相关赛事商务开发征集流标,由项目方另行决定比赛商务开发权的处置。
4.意向应标方将从以下主要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组织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以往从事类似工作的能力和业绩。
(4)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5)其它。
5.如果意向应标方符合条件,根据应标情况,项目方最少选择1家应标方,最多选择3家应标方。
(三)遴选程序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应标方的公示
我中心将就应标方的情况,在中国体操协会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待定,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
1.赛事名称;
2.应标方单位名称。
(五)确定商务开发合作单位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结果的,即确定该应标方为我中心此次公开征集2021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的商务开发合作单位。
七、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一)意向应标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通过项目方投标资格审核后至遴选程序开始前1日,向项目方递交保证金1万元到项目方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应标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二)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竞标报告,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三)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应标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应标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可扣除该意向应标方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项目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应标方
在被确定为商务开发合作单位后,未签订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
(1)在竞争性谈判中未提交文件的。
(2)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意向应标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应标方通过竞争性谈判被确定为商务开发合作单位后,未签订合同的。
3.违反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应标方在与项目方签订合同后,原递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款,项目款的其余部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向项目方付款。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多次分期付款。如果应标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情形,将按照项目款总额的30%向项目方交纳违约金。
(五)如意向应标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拟定应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确认征集工作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八、其它
(一)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赛事活动如采取熔断机制,各项赛事的商务开发亦采取熔断机制,如因此导致赛事商务开发受损,由项目方和商务开发合作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二)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与无异议的商务开发合作单位签订赛事商务开发合同,商定合作有关事宜,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赛事承办单位与赛事商务开发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商定比赛运营、商务开发合作有关事宜,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我中心、赛事承办单位、赛事商务开发合作单位均有责任、有义务相互积极配合,共同运营好比赛,确保办赛水平。
(三)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本次公开征集工作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李元元 联系电话:010-87182275)